男方父母買的房子離婚后歸男方。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因此該房子屬于男方父母對男方的贈與,屬于男方個人財產。關于男方父母買的房子離婚后歸誰的問題,下面深圳婚姻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其實我們這個社會問題是在《民法典》出臺政策之后,在婚姻法離婚財產進行分割爭議非常大的問題,離婚律師可以認為其本質是夫妻一方沒有父母自己出資購房,對該房屋建筑性質的討論。
下面我將分別從幾個方面討論,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出資性質對房屋所有權的一些問題。
(一)公婆在婚前全額投資購買房屋,房屋登記在一個兒子名下。由于購買和登記房屋的時間發生在夫妻結婚之前,房屋的性質應被承認為兒子的合法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應處理。
(二)婚前公婆部分出資購房,登記在一個兒子名下。后來,如果夫妻用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房子的貸款,那么在離婚訴訟中,法院很可能會判決房子歸個人所有,兒子將房子的折價款支付給兒媳婦。折扣以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償還的貸款及其增值部分計算。
(三)公婆婚前全款出資企業購買該房屋,該房屋登記在兒媳名下,若雙方發展已經可以辦理完結婚登記,則父母共同出資對應的房屋市場份額。可能我們會被認定為中國父母對夫妻關系雙方的贈與,在離婚訴訟中法,法官會綜合分析考慮該房屋的購買服務時間,該房屋的出資建設情況,去公平合理分割這套房屋。
(四)岳父母在婚前部分出資購買房屋,房屋以媳婦的名義登記,結婚登記完成的,父母出資相應份額。 這很可能被認為是父母送給夫婦的禮物,在離婚訴訟中,房子很可能會平分。
(五)根據《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公婆在婚后分擔購買房屋的費用,而未與丈夫或兒媳就分擔費用是贈與一方或雙方或貸款給雙方達成協議,則該分擔費用相當可能會根據父母對房屋的分擔費用、雙方的結婚年齡等因素,被裁定為公平合理的房屋分割。
對于該房產的定性,首先看雙方之間是否有協議,如有協議,從協議之約定。如無協議,房產是個人信息財產問題還是我們共同進行財產,實踐中發展存在一些爭議。
一種觀點認為,該婚后更名行應視為“婚內贈與”。依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之規定,婚前或者婚內,男女雙方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一般法院不予支持,除非雙方就該約定辦理了公證手續。如房產已經過戶至另一方名下,即贈與已經完成,對方無權撤銷贈與,該房產應為現產權登記人的個人財產。
另一種觀點是,更名行為,只有夫妻之間更名,發生在婚姻期間,該財產應確認為共同財產。 除非在房屋權屬證書的“共有”欄注明“單獨擁有”,否則該房屋不屬于產權登記人所有。
以上就是“父母買房如何分割”的相關知識,希望大家能夠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權益被侵犯的情況,就可以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深圳婚姻律師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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