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的分配:應該由夫妻兩人進行協商處理,若協商不成的,到法院起訴處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具體情形進行分配,法院一般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那么離婚房子如何分配?下面就由深圳離婚律師為您介紹相關內容。
同居時期購置的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那么是能夠進行分割的。但是具體如何分割還要考慮房產登記信息、出資比例、同居時間長短等因素。
(1)房產登記為按份共有。依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按份共有的不動產是根據各自所占份額分割。而房產登記信息就明確顯示出雙方商定的份額,那法院在審訊中就不會思量其余要素,直接默認為雙方已經對房產有了約定,按照房產登記信息中約定的份額分割。
(2)房產登記為共同共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國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存案件的多少看法》第十條的規定,解除非法同居瓜葛時,同居生存時期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因此,同居期間共同共有的財產分割應以等分為原則,并兼顧共有人對房產的出資、同居時間等其他因素,綜合考慮才能確定。
男方婚前房產,離婚時女方能不能分割,這個首先要看房屋婚后是不是加了您的名字,假如婚后有加名的話,那么在離婚的時候,您可以要求分割。
其次,假如房屋沒有加之您名字的話,那么需求闡發婚后有沒有還貸。一般來講:(1)男方婚前簽訂房屋交易條約,以個人財富領取全數房款,登記的也是男方的名字,那這個屋子肯定是屬于男方的個人財富,離婚時不能分割。(2)男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于男方名下的,離婚時該房屋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法院一般判決該房屋歸男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男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男方對女方進行一些補償。
詳細的計較公式:賦予另一方賠償數額=婚后夫妻已共同還貸數額(本金+本錢)÷實際總房款(總房款本金+已還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格×50%。
看了以上內容相信大家對房產分割有了進一步的了解,但如果您的請看比較復雜,建議咨詢深圳離婚律師,最大程度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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