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婦婚后買了一套房子,現在準備離婚,房子怎么分?深圳專業離婚律師為您解答。
如何分割離婚財產?
1.夫妻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后如何分割房屋
首先,明確產權,該財產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格計算。第三,區分股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則應首先刪除貸款部分。也就是說,取得房屋的一方應支付未取得房屋價值的一半,取得房屋的一方應單獨償還剩余的本息。
2.夫妻一方婚前全額支付房款,取得房產證,離婚時如何分割房屋
根據高等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釋(2),由于一對夫婦在婚前支付了所有的房屋,并取得了產權證書,因此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抵押貸款買房,取得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房婚后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買的,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償還貸款部分,除夫妻另有約定外,應視為共同財產。需要注意的是,共同還款部分,無論是個人工資還是雙方工資,都應確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實能證明其還款資金來自個人婚前財產,則該部分不應確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但婚后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房屋離婚后如何分割
雖然產權證書是產權證書,是證明房屋所有權關系的法律證書,但這并不意味著婚后取得產權證書的房屋應該是婚后財產,或者財產來源應該分為婚前和婚后兩部分。
5.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共同償還貸款,或者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貸款,但離婚時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高等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2)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未取得或者未完全取得的房屋有爭議,不能協商的,人民法院不得判決房屋的所有權,當事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使用。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后,任何一方應當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高等人民法院第一法院的解釋明確規定,法院不得判決房屋所有權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上述三種房屋,離婚時未取得產權證書的,法院不得直接判決產權。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孩子離婚后如何分割房屋
根據高等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2)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父母婚前出資視為贈與子女,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婚后出資視為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另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的錢是從父母那里借來的,而不是由父母贈與的,并拿出貸款證據來證實。在這方面,法院的一般做法是首先看到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通常不會對債權債務的建立進行實質性的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方參與訴訟。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告訴借款人,在分割房屋時,可以另行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后房子怎么分
例如,除了夫妻的名字外,還有孩子的名字或父母的名字。在這方面,法院一般不會主動增加第三方,而是采取以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不審理房屋的財產分割,由當事人另行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暫停案件,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然后根據財產分析的判決結果分割共同部分。
8.婚前雙方出資買房,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子怎么分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財產所有權證書上有一方的名稱。如果不承認另一方在購買房屋時出資,則認為該房屋屬于其婚前的個人財產,則不予分割。法院無法保護另一方的權益,而無法證明其出資,也無法判決另一方給予適當的賠償。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付款,但不能證明投資行為,法院也不能判決一方給予適當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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