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樣?女人最近五年四次離婚失敗的消息是否又引起了你的婚姻恐慌?幸運的是,涉案法院比你更恐慌。深圳權威離婚律師解釋。
法院怎么解釋?
該女子分別于2016年12月、2017年7月、2018年10月、2019年11月和最近2021年3月起訴五次。前四次起訴離婚都是因為男方和好意愿強烈,女方沒有證明感情破裂。
總的來說,前四次,法院的立場非常明確,寧拆十座廟,也不毀一樁婚,與隔壁的老叔叔態度相同。
第五次呢?法院說,擇期開庭。
為什么法院平均每年起訴離婚一次?這是因為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多次起訴離婚并不是夫妻關系破裂的法律理由。雖然在實踐中,大多數離婚判決在6個月后第二次起訴離婚,但畢竟沒有明確規定法院仍然可以根據自由裁量權判決一些案件。
這很荒謬。據說婚姻是冷暖的,但離婚必須證明自己的感情破裂。證明感情破裂有多難?當當網的李國慶有發言權。
李國慶曾在接受俞宇離婚案采訪時表示:律師和法院都要求我質證我的關系是否破裂。但我問他們如何證明?沒有人能說一、二、三。什么是關系破裂?如何質證?我真的想不出來。當我想到這件事時,我感到惡心和嘔吐。當我看到俞宇時,我想抽出我的嘴,準備拿這個來質證。
你看,證明感情破裂的困難,你和名人在同一條起跑線上。幸運的是,民法典生效后,這種離婚困境將成為過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允許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調解無效
?。?)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拋棄家庭成員;
(3)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
?。?)其他情況導致夫妻關系破裂。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允許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再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允許離婚。
重點!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再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允許離婚。
這是難得的曙光!
雖然《民法典》將前六個月延長至一年,但無論如何,應該允許離婚給希望離婚的一方一個定心丸!
所以現在起訴離婚,如果你符合情緒破裂的法律原因,那么因,恭喜你,你可以在第一次起訴時離婚。如果不符合要求,不要驚慌。第一次判決不離開后,分居一年(注意,第一次判決不離開后,必須分居一年)。如果再次起訴,法院必須離開。
你看,《民法典》終于承認強扭瓜不甜。那些想逃離圍城的人最多可以起訴兩次,最終可以離婚。我們也提前祝賀文章開頭的那個女人。噩夢終于結束了!深圳權威離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