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堂兄和堂妹結婚,本來想要親,可是卻成了無效婚姻。日前,大姚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表親兄妹離婚糾紛案件,依法宣告雙方婚姻無效。
女人的母親和丈夫的父親是夫妻關系,男人和女人都是表親。在2006年,雙方由父母撮合結婚。同居期間,由于男方對女方手機上的微信內容有意見,喝酒后與女方和親戚吵得不可開交,導致雙方發生矛盾。經過基層組織的調解,男方數次向女方承諾不再喝酒,但此后仍有男方酒后鬧事。
同一年六月,女方回到娘家生活,雙方關系沒有好轉,女方外出打工至今。最近,女方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要求丈夫和丈夫解除婚姻關系,并對孩子的撫養費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進行處理。
判決結果
法庭審理認為,男性和女性雖然已登記結婚多年,而且生下了2個女兒,但雙方屬于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有禁止結婚親屬關系的婚姻無效。無效婚姻自始無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沒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妻子自愿放棄共同財產分割的權利。最后,法庭做出上述裁決。深圳羅湖著名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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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以下的旁系血親和直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
近親屬結婚生孩子大大增加新生兒死亡率和遺傳性疾病的發生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下旁系血親不能結婚。"近親結婚不僅違反了法律規定,而且對后代健康也是極不負責的行為,即使辦理了婚姻登記也不受法律保護,所生子女和共同財產只能按同居關系處理。深圳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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