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知名婚姻律師咨詢 周末的時候,朋友們用語音抱怨說,沒想到自己已經到了被父母逼著去看相親節目的年齡。朋友笑說不怕單身,就怕“馬上結婚”。在人與鬼神的關系中,從戀愛到結婚都不到100天,人與鬼神的爭吵持續了一百多年??墒?,婚姻是很容易進入的,卻需要付出很多的努力才能走下去,更何況還想轉身離開這座城市。
身為一家之主,我們見過太多的“離異難”,所謂“相處融洽”,一般都是在離婚程序中約定離婚。盡管協議離婚是辦理離婚手續最經濟有效的方法,但在現實生活中,夫妻雙方對感情的判斷卻不盡相同,甚至由于對共同財產的分配意見不同,經常無法通過協議來達到“和好”的目的。于是他向法院提出離婚。在司法實踐中,離婚訴訟并不進行初審。為什麼離婚訴訟不能離婚一次?
為什麼離婚不判第一次?
如果一方因婚姻破裂而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解除婚姻關系,結果往往是由法院判決不離婚。那為什么法庭不對第一次離婚作出判決?
一、婚姻是一種身份關系。法庭裁決準予離婚,判決立即生效。所以法院在這類會改變人們身份關系的案件上更加謹慎。
其次,這與離婚標準的判斷有很大關系。
目前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標準是,調解無效,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所以,雙方的關系怎么可能會真的破裂呢?
目前的婚姻法第32條規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應當調解;關系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重婚姻或同居的一方;
?、鎸嵤┘彝ケ┝蛘吲按?、遺棄家庭成員的;
㈢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嬖斐苫橐鲫P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如果一方宣告失蹤,而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則該離婚有效。
但是,往往有一方打算離婚,而另一方堅持不同意離婚的情況,打算離婚的一方需要證明符合離婚的法定標準。
據了解,除了少數典型案例外,在無法律依據的離婚訴訟中,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是法官拒絕判決離婚的重要原因。法院上,對方常說夫妻感情還好,希望繼續和好。這樣的話,法官一般會給被告一個機會,希望雙方珍惜夫妻感情,維護夫妻關系,駁回訴訟請求。
其實除了真心后悔,不想離婚,雖然生活中夫妻常因生活中的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而爭吵,但被告無法放下與原告的感情,不管原告離婚的決心有多大,被告都要挽留。此外,被告知道夫妻關系已徹底破裂,不能繼續同居生活,也有不良后果。但是,對夫妻共有的財產,被告想要取走或獲得大部分。故意拖延時間,拒絕離婚,以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初次不離婚怎么辦?
深圳知名婚姻律師咨詢 希望離婚的當事人可在訴前六個月內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訴。二審通常會導致離婚。怎么是半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好的案件,無新的事實和新的理由,判決或者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理。”首例未判決離婚案的第二次起訴將持續六個月,這為彼此惡意轉移財產提供了機會。所以,當事人應當做好防范財產轉移的準備,以免損害其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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