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難以認定為分居。
深圳知名婚姻律師了解到由于經濟條件的限制,大多數夫婦只有一個住所,或者負擔不起長期獨自租房。因此,在夫妻關系不和諧后,他們有不同的房間和床,并分開吃飯。當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時,如果另一方不承認分居的事實,加上夫妻同居純粹是私人事務,其他人很難作證,因此法院通常不接受。
二、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些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原因不住在同一個地方,所以地理意義上的夫妻不一定是法律分居,法律分居是夫妻因為感情不和而沒有性生活的共同生活,不履行夫妻的義務。但是,如果夫妻生活在不同的地方,他們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必須有信件和其他證據來證明夫妻之間的不和。
三、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夫妻雙方簽訂的書面分居協議必須書面,口頭協議必須由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件,最好用快遞郵寄,在備注欄注明分居,并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至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信件、電子郵件等事實可以證明雙方之間的關系不和;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親戚。但是,由于證人往往與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益關系,分居是夫妻的私事,單獨的證人證言很難被法院接受,需要其他證據的協助。
四、分居兩年后,婚姻關系不會自動解除?
分居兩年后,婚姻關系是否會自動解除?
在中國,分居(別居)兩年只是判斷夫妻關系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沒有法定的離婚程序,雙方的婚姻關系就會繼續存在。任何一方此時嫁給第三方的,構成重婚罪。
需要深圳知名婚姻律師注意的是,在離婚訴訟中,法院僅僅收集兩年分居的證據是不夠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注意收集夫妻分居的原因是由于情感不和造成的證據,這在未來往往很難證明。由于法律規定,當情感不和諧分居兩年后判決離婚時,法院應當查明分居的原因是夫妻之間的情感不和諧,而不是工作、學習等原因造成的分居,以及住房問題造成的夫妻不能住在同一個房間里。
法律規定的原因是,由于工作、學習和住房的客觀困難,夫妻分居的事實并不意味著夫妻關系的破裂。如果法院在判決離婚時只強調分居的客觀事實,而不審查夫妻分居的主觀因素,則有違反立法的初衷。
五、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七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解;如果關系破裂,調解無效,應當允許離婚。
調解無效的,應當允許離婚:
(一)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5)夫妻關系破裂的其他情況。
根據上述規定,法院應當批準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調解無效。但必須提供證據。
在實踐中,空口向法院陳述分居的事實往往是無能為力的。沒有第三方和其他證據證明夫妻分居。雙方各執一詞會導致法院無法確定或拒絕確定雙方分居的事實,因此不能適用于確定雙方分居兩年以上的事實。深圳知名婚姻律師講因此,分居當事人在分居期間應注意收集證據,如證人證言。另一份住宅租賃合同。新地址收到的信件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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