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近日,微博上的熱搜#家庭主婦離婚,獲得五萬家務活報酬,北京一樁離婚賠償案。全職太太王女士因為承擔了大部分家務活,因此要求離婚賠償。審判庭結合雙方共同生活時間、女方實際家務勞動、男方個人經濟收入和當地生活水平,在平分共同財產的基礎上,判決男方賠償女方5萬元。
就是那五萬元把網友吵醒了。有些人說,五萬人是對家庭勞動最大的侮辱。家庭主婦想在離婚后重返工作崗位上遇到重重障礙,即使再就職,勞動報酬也不理想,男女之間的工資差距明顯。賠償五萬元,真是天經地義,滑天下之大。
而另一些人則說,男子在外打拼同樣艱難,夫妻財產均已平分,賠償5萬已是仁至義盡。對于雙方觀點,審判庭只能勸一句,希望女性在婚姻中協調好家庭責任和個人能力的提高,珍惜個人的工作機會。
但是,首先不要急于發牢騷。法庭確實沒有包庇男人。
案例2
說到底,男人也很慘。喜當爹的也只賠三萬。
1998年11月,倪某與粟某結婚。四年后,小栗出世。他們在2018年3月離婚。由于聽到離婚傳聞,倪某懷疑小粟并非親生。所以,倪某拿出小粟用過的牙刷做親子鑒定,倪某怎么也沒有想到,小栗真的沒有自己的親生兒子。
原本認為自己老來得子,沒想到年過六十卻發現兒子并非親生。氣急敗壞的倪某將前妻粟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粟某返還撫養費和精神撫慰金。
對倪某精神損害賠償應由誰來估價?16年的情史深,16年的隱瞞欺騙,擱誰身上都要垮掉,但法院認為,這一精神損害只值三萬元。冤屈沒有?
這樣對比,全職太太的離婚賠償5萬元,是否也算合理?說到底,數額和性別沒有關系,法院也沒有想偏袒誰,怪罪我們國家的精神損害賠償標準不高。離異補償雖不屬于精神損害賠償,但參照標準。
深圳市離婚律師說法
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對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者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對自然人對特定物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者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對個人權利受到損害或者對特定物權造成損害時,才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有個人意義的特殊事物是什么?例如,寵物、親人的遺物、有特殊紀念價值的物品。深圳市離婚律師
深圳離婚律師談女子發現前夫婚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