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雙方離婚可以訴訟離婚,也可以協議離婚,關于協議離婚,下面由深圳婚姻律師為大家講解。當男女兩邊感情碎裂后,那么能夠經由過程兩邊協商,寫份離婚協議書,待兩人簽字確認后,到民政部門那換個紅本,即可以宣告雙方婚姻關系終止。不過,離婚協議書怎么寫,具體可以參考以下的范文。
離婚協議書范文
和談人(男方): 身份證號:
和談人(女方): 身份證號:
和談工資明確婚前婚后兩邊財富所有權、債務債權承擔及其他與財產權益相關的法律事宜,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特作如下協議:
一、兩邊婚前各自名下的財富,豈論兩邊在訂立本協議后是不是結婚,均歸各自所有,另一方無論在任何條件下,均無權主張分割。
截止和談簽訂時,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財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財產:
(一)不動產:
(二)動產:
截止和談簽訂時,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財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財產:
(一)不動產:
(二)動產:
二、和談人兩邊婚后實施財富分手制,即婚后各自的財富收入、所得、購置的動產、不動產歸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
以上一方財富所得另一方撫養權以“夫妻配合財富”為由主意分割,完全由獲得一方占領、應用、收益和懲罰,行使完整財富所有權。基于一方名義購得的財富所負權力責任完全由一方享有和負擔,與此外一方有關。如在以一方名義置辦不動產時,可由一方以本人名義簽訂生意合同及貸款,該不動產所有權利義務以及產權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一方無關,若有必要,另一方有義務協助購買方辦理抵押貸款手續。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貸款還貸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三、婚前婚后,兩邊各自的債務債權由各自享有和負擔。若在婚后告貸,任何一方在構成債權時,有向債權人告訴“夫妻婚內財富分手制”的責任,即明確告訴債權人,所借財物還債義務僅由告貸借物人一人負擔,與配偶有關,配偶不負擔連帶責任,并保證債權人在知悉此事實前提下出借財物,否則,若由于保護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擔連帶責任時,出借方應按另一方承擔和履行連帶義務的雙倍向另一方支付補償金。
四、為保障兩邊婚后配合生存所需經濟支撐,兩邊婚后可就夫妻配合財富的范圍、用于存放共同財產的銀行賬戶等事項進行書面約定,該書面約定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五、兩邊所生子女的開銷由兩邊負擔,詳細負擔的數額和比例可由兩邊在子女出生后另行書面約定。該書面約定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雖名為“婚前財富商定和談”,但不影響和談中對于子女撫養、婚后財產處理等本協議約定相關事宜的效力。
七、在執行本協議的過程當中若產生爭議,兩邊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兩邊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自兩邊具名后見效。
大家閱讀到這里相信已經對上述的相關規定已經有所了解,相信你對此已有基本的認識,如果你對上述文章中的敘述或者其他的問題感到疑惑,歡迎咨詢深圳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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