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離婚后扶養費的計算教學方法,德國法根據扶養的種類發展以及義務人的給付能力進行分別管理規定了給付能力提供充足時的計算分析方法和給付能力不充足時的計算研究方法通過兩種。深圳涉外婚姻律師來回答一下有關的情況。
德國政府有關我國夫妻離婚后扶養制度的相關法律規定?!兜聡毡久穹ǖ洹返谒木帪椤凹彝シā?,分別進行規定了婚姻,親屬,監護、法定照管、代管共三章。夫妻離婚后需要扶養教育制度以及相關法律規定企業主要研究集中在親屬組成部分,涉及社會撫養的范圍、順序、義務的成立、程度、方法、變更及扶養關系義務的消滅。
《德國民法典》第1569條規定: “配偶一方在離婚后無法照顧其受扶養人的,有權依照下列規定向另一方要求扶養費。”第1571條規定:離婚配偶一方因年老無法在下列任何時間就業的,可以要求另一方提供扶養費:
?。?)在離婚時;
?。?)共同子女的撫養或教育終止時;
?。?)當根據第1572條和第1573條的規定,撫養費請求權的要件消滅時。
第1572條規定: 離婚配偶可以要求另一配偶在一段時間內提供扶養費,但以下情況不得因疾病或其他殘疾或其身體或精神疾病而預期就業:
?。?)在離婚時;
?。?)共同子女的撫養或教育終止時;
?。?)終止受教育、繼續深造或轉業;
?。?)當根據第1573條提出的扶養要求的要素被消除時。
此外對于德國民法典第1573條對其他一般情況下的扶養和扶養的期限問題作了明確規定,關于離婚后扶養的范圍進行規定,扶養的范圍“包括企業全部社會生活發展需要”,大致可以分為“現在的需要”“將來的需要”和“過去的需要”三種,具體分析如下:
?。?)離婚的夫妻關系一方依第1570~1572條不享有社會扶養請求權的,在其離婚后生活不能沒有找到自己適當進行職業的時間和限度內,仍可以通過請求扶養。
?。?)由適當進行職業發展取得的收入水平不足以維持企業全部扶養的,以其依第1570~1572條不享有扶養請求權為限,可以通過請求人民收入與全部扶養關系之間的差額。
?。?)按照第1570條的規定。第1572條和第1575條應予保留,但取消這些規定的要求,適用第1款和第2款的規定。
(4)如盡管一方作出努力,但仍未能維持其在離婚后所從事的職業的扶養費,導致喪失從適當職業所得的收入,該一方仍可要求扶養費。當事人能夠保證部分連續支持的,可以要求區分連續支持和全面支持。
?。?)無限期地批予扶養費申索是不公平的,尤其是在考慮婚姻的持續期間、家務勞動的處理及職業生涯的形成時,可對第14節所述的扶養費申索權施加時限; 如受養人不只是暫時單獨或初級照顧一名共同子女,或正在這樣做,則本條文通常不適用。照顧子女的時期被視為婚姻的時期。
深圳涉外婚姻律師注意到,關于社會扶養的限制,德國法規定,扶養因婚姻關系存續發展期間進行短暫等情形可以受到一定限制。在扶養權的終止事由上,扶養權因產生扶養請求權的法定工作原因已經不復存在等事由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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