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軍婚罪是指與現役軍人配偶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深圳大鵬婚姻律師給你解答破壞軍婚怎么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的規定,現役軍人配偶同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強奸現役軍人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附: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奸14歲以下的小女孩,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強奸幼女情節惡劣;
(2)強奸女性,強奸幼女多人;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4)兩人以上輪奸;
(5)對受害人造成重傷、死亡或其他嚴重后果的。
已婚士兵長期與他人同居是犯罪嗎?
已婚人士與他人同居,無論是士兵還是犯罪。
然而,以夫妻名義長期穩定居住的已婚配偶和他人可能構成重婚罪。第三方知道他人已婚,以夫妻名義長期穩定居住,構成重婚共犯。軍人身份不影響重婚罪的認定。
最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配偶重婚或者知道配偶結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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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同居期間生育子女
姚某和張某2010年10月經人介紹相識,2011年3月,姚某給付張某彩禮錢30000元,從此兩人開始同居生活。2015年3月,生育一女姚小某。2016年春節過后,因姚某要外出打工,張某不同意,雙方產生矛盾。現姚某向法院起訴解除與張某的同居關系,并要求其返還30000元彩禮錢。據查,至今二人仍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法院判決:張某退還30000元彩禮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本案中,姚某和張某雖以夫妻名義同居并生子,但并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符合返還彩禮的法定情形,本院予以支持。對于姚某提出解除同居關系的請求不予處理。而關于同居期間生育的子女撫養問題,法院認為由于潘菲菲尚未滿2歲,宜由張某撫養,姚某每月須支付撫養費300元。
律師說法:怎樣解除同居關系 解除同居關系需要返還彩禮嗎
同居關系不受《婚姻法》保護,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系的,一般情況下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婚姻法解釋二》還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此外,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深圳大鵬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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