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
孩子閃婚,閃離后離婚妻子要分財產。
張大爺以前是個快樂的家。妻子兩人均為黨員,退休前還經常被單位評為先進工作者。孩子小張也很出色,研究生畢業后進入了上海一家上市公司。惟獨自己的婚事讓老李放心不下,二老漢每年催他帶女朋友回家。
三年前,小張突然間帶來一個美女,對張大爺夫婦說,這是她們的兒媳。剛認識一個月,就已登記結婚。節日來臨之際,還算圓了老兩口的心愿。新婚妻子一胎一胎,老兩口很快就接受了她。
次年,孫子降生了。兒子經常加班出差,有可能忽視兒媳,二人的矛盾日益加劇,媳婦有些沮喪,每天關在房間里生悶氣,說兒子不顧及她的感受;張老伯說,「一開始就吵架,現在又打罵」。三個月后,二人辦理了離婚手續,外孫歸兒子撫養。孩子,媳婦閃婚又閃離,張大爺說年輕人的事他們不能理解,他們只能想方設法去接孫子。
但是出乎意料的是,離婚后不到4個月,小張在下班路上因腦溢血,經搶救無效死亡。
白頭發的人送了黑頭發,兩個老人還沒有走出悲傷。事故再一次發生,張大爺的妻子被診斷為晚期癌癥,今年五月,還撇下張大爺離開。
二年之內,兒子、妻子相繼離去,小孫子還小……還沒等張大爺緩過神來,他又收到了法庭的兩張傳票,控告已離婚的前兒媳,一份控告她要做孫子的監護人,另外一張傳票是她代為代代相傳的孫子,繼承祖母和父親的遺產。
收到傳票的張大爺蒙了,急忙到我們簽訂中心咨詢。首先要弄清“由孫子繼承祖父母的財產叫代位繼承”,但若其孫子還小的話,則會出現“法定監護人代繼承”。即是說,兒子雖生前與兒媳離婚,但只要兒媳成為“法定監護人”,那么財產就會由已經離婚的媳婦“代持”。
可是,孫子還小,等他長大成人以后,萬一這件財產落在外人的手里……一想到這里,張大爺就一臉茫然。
深圳婚姻律師解讀
分配給了執行人的財產,也就不會落到兒媳手里。
當前,離婚率不斷上升,離婚家庭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問題,以及可能面臨的遺產問題都讓許多人頭痛。盡管老年人可以通過遺囑,實現財產的定向分配給繼承人,但是卻不能保證遺產能順利地由繼承人繼承。繼任者所擔心的是,遇到阻撓甚至侵占遺產的事情應該怎么辦?繼任者幼年尚不能繼承遺產,監護人損害繼承人合法權益怎么辦……正如張大爺所擔心的,該財產直接交給孫兒,當其未成年時,其母親作為監護人有權代其管理孩子的財產,以防惡意浪費,子女也不能反抗,張大爺的愿望就難以實現。張大爺不愿看到這種結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依本法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指定遺囑執行人。
在民法上,“立遺囑人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使得這個問題得以解決。
因此,張大爺立即在專業機構立下遺囑,并指定其為遺囑執行人,對以后的遺產進行管理監督。那就是,在孫輩成年前,由機構擔任其遺囑執行人和財產管理人,避免兒媳婦及其家庭損害其孫子財產繼承相關權益。
作為《民法通則》新增加的一項重要內容,在更好地保護立遺囑人的遺愿和繼承權利的同時,對于家族財產的管理與繼承也有重要意義。不僅能實現財富的繼承,也能促進家庭和諧。深圳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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