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中常聽到這樣一句話,女方懷孕期間不能離婚,這實際上是對法律的誤解,對于不同的情況和提出離婚的當事人,其結果就會有所不同。女性在懷孕期間,可以提出離婚的情況,讓深圳高級離婚律師和您一起來看看。
案件簡介
2014年,許某和張某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由于婚前感情基礎薄弱,婚后發現雙方性格不合,許某遂向法院起訴離婚。經過法院確認,夫婦二人未生育婚生子女,目前許某已懷孕,張某要求孩子出生后進行親子鑒定,許某同意對其進行鑒定,并要求賠償撫養費。
法庭裁決
準許許某與張某離婚。
法律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當事人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一,男方并不是只有在女方懷孕的情況下才可以提出離婚,而且不能提出離婚的情況還有:
1.產后一年之內;
2.終止妊娠六個月。
第二,在女方懷孕、生育一年內及終止妊娠六個月期間,有下列情況者,可提出離婚:
1.由妻子提出離婚;
2.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要求的,如該子女并非是男方的親生骨肉,女方存在家庭暴力等危及男方生命安全的行為;
3.男女雙方經協商一致,在民政局登記離婚。
另一種情況是,在女方懷孕并分娩一年后,以及在終止妊娠六個月內向男方提出離婚,法院將裁定駁回起訴。所以,在女方懷孕期間提出離婚,最好是雙方同意離婚的所有條件,然后去民政局登記離婚。深圳高級離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