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如何認定夫妻分居?深圳離婚律師咨詢網:這些證據都算!
時間:2022-12-07 09:24 點擊: 關鍵詞:深圳離婚律師咨詢,分居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許多人因為感情破裂而選擇離婚,但是,離婚的其中一個條件是分居兩年,那么,如何才算是分居?下面深圳離婚律師咨詢網將為大家整理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一、證實夫妻分居兩年的證據有哪些?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這里需要特別提醒一點:因為分居為夫妻之間的私事,外部的證據的證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證據,法院也未必一定會采納。因此,對于那些試圖通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而離婚的人,如果還沒有分居,最好還是放棄,而轉為直接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以后,再次提起離婚訴訟,這時法院通常會判決離婚。這樣要比苦苦等待兩年要快多了,而且成功率還高。
二、夫妻怎樣算分居
1、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民法典》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當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
3、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裁判要旨
依據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一方在婚姻關系中因重婚、與別人同居而致使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侵害補償。但在實務中,縱然一方不存在《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錯誤情況,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認定一方存在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情形時,也會支持另一方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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