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是現代社會普遍存在的一種居住方式,隨著人們的生活方式和觀念的改變,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同居而不是結婚。在同居期間,雙方會共同獲得一些財產,那么在分手或者離開時,這些財產如何處理,成為了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本文深圳婚姻律師將從深圳市的角度出發,探討同居期間所得財產的處理原則。
一、同居期間所得財產的性質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享有。而對于同居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我國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深圳市的《關于同居和婚姻法律適用問題的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同居雙方對共同生活所需要的財物,應按比例分擔,對于沒有明確約定的財產,應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習慣處理。”
因此,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應該是屬于各自所有的,而對于共同使用的財產,如共同購買的房產、車輛等,應按比例分擔,即各自按照出資比例享有產權。在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應參照有關法律和習慣處理。
二、同居期間財產的分配原則
1.約定原則
同居期間,如果雙方存在財產約定,即約定了共同財產的歸屬和分配比例,那么按照雙方約定的比例處理。在法律上,這種約定是合法有效的,因為婚姻法并沒有禁止同居雙方進行財產約定。
例如,A、B在同居期間購買了一套房產,A出資70%,B出資30%,并且在購買房產時簽訂了協議,約定房產所有權歸A所有,B擁有使用權。如果在分手或者離開時,按照雙方約定處理,則房產所有權歸A所有,B只能享有使用權。
2.出資原則
如果同居期間沒有約定,那么應根據出資原則進行處理。出資原則是指按照各自出資比例來分配財產的原則。這是因為,在同居期間,每個人的貢獻是不同的,財產分配應該與個人出資比例相對應,才能更加公平合理。
例如,A、B在同居期間購買了一輛車,A出資70%,B出資30%,但是雙方并沒有簽訂任何協議。那么在分手或者離開時,按照出資比例處理,則車輛所有權歸A所有,B無權享有車輛的任何權益。
3.功勞原則
如果同居期間雙方的出資比例不明確或者存在其他貢獻,如家務、撫養孩子等,則應根據功勞原則進行處理。功勞原則是指按照各自的貢獻來分配財產的原則。
例如,A、B在同居期間共同購買了一套房產,A出資60%,B出資40%,但是B在房屋裝修和家務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貢獻。在分手或者離開時,按照功勞原則處理,則房產所有權可以按照雙方的貢獻進行分配,如A享有房產70%的所有權,B享有房產30%的所有權。
4.習慣原則
如果同居期間雙方沒有約定,也無法根據出資原則或者功勞原則進行處理,那么應當參照習慣原則來處理。習慣原則是指根據當地的民間習慣和行業習慣來處理財產糾紛。
例如,在深圳市,很多同居期間共同購買的房產都是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配產權的。因此,在同居期間共同購買房產時,雙方應該盡量簽訂財產協議,規定產權的歸屬和分配比例,以免在分手或者離開時發生爭議。
三、相關法律案例
1.案例一:關于同居期間財產歸屬的判決
2019年9月,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就一起同居期間財產糾紛案件做出了判決。該案件中,A、B在同居期間共同購買了一套房產,但是在分手后產生了財產糾紛。法院在審理中發現,雙方并沒有簽訂任何財產協議,也沒有明確約定房產的所有權歸屬。
最終,法院按照出資原則處理該案件,認為A、B在購買房產時,A出資了70%,B出資了30%,因此房產的所有權應該歸屬于A所有,B無權享有房產的任何權益。
這個案例表明,在同居期間共同購買房產時,如果雙方沒有簽訂財產協議,應當按照出資原則進行處理。
2.案例二:關于同居期間房產歸屬的判決
2017年6月,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就一起同居期間房產糾紛案件做出了判決。該案件中,A、B在同居期間共同購買了一套房產,但是在分手后產生了財產糾紛。在審理中,法院發現B在房屋裝修和家務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最終,法院按照功勞原則處理該案件,認為A、B在購買房產時,A出資了60%,B出資了40%,但是B在房屋裝修和家務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貢獻,應該給予一定的權益保護。因此,法院判決A享有房產70%的所有權,B享有房產30%的所有權。
這個案例表明,在同居期間共同購買房產時,如果雙方存在其他貢獻,如家務、撫養孩子等,應當按照功勞原則進行處理。
四、相關法律條款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0條規定:“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購房屋,未說明購置資金來源的,視為夫妻共同所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4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取得、管理和處分,由夫妻共同決定;夫妻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的有關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7條規定:“未婚男女的財產權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理。”
5.《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28條規定:“當事人訂立的合同,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以上法律條款表明,在同居期間共同購買財產時,如果雙方沒有簽訂財產協議,應當遵循出資原則、功勞原則或者習慣原則進行處理。如果財產糾紛無法協商解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判決時,法院會考慮各種因素,如出資比例、財產管理、家務貢獻等,綜合評定雙方的權益。
五、結論
深圳婚姻律師提醒大家,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是一件復雜的事情,涉及到財產權益、家庭關系、情感糾葛等多方面的問題。為了避免日后發生糾紛,建議在同居之初就簽訂財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益和義務。如果雙方未能簽訂財產協議,應當遵循出資原則、功勞原則或者習慣原則進行處理。如果出現財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在實際操作中,同居者應當加強溝通,尊重對方的意愿和權益,共同維護和諧的同居關系。同時,也需要尊重法律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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