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兩個相愛的人結婚時,在婚前男方普遍會給女方一部分財產,我們通稱為“彩禮”。一些人覺得彩禮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也有人覺得彩禮是雙方的共同財產。那么,彩禮到底歸屬于女方個人還是夫妻雙方呢?坪山婚姻律師將用本篇文章進行解讀。
一、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收到的新娘價款由一方收取或者購買的,依照《婚姻法》的規定,一方在婚姻期間捐贈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無特別約定。
2.男女不同居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的具體意見》第五條的規定分割財產認為財產來源的劃分是合理的。
3.雙方婚姻持續時間較短,給予彩禮的一方造成生活困難的,可以按照《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精神處理,生活困難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可以給予適當傾斜。
二、嫁妝是夫妻雙方共同進行財產嗎?
《婚姻法》明確規定,只有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并取得結婚證書的情況下,才視為建立夫妻關系。婚禮不能被視為婚姻。
嫁妝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要看情況。如果是兩人在取得結婚證后購買的,且雙方沒有約定嫁妝的歸屬,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法律規定并約定歸夫妻一方所有的除外。如果是在取得結婚證之前購買的,且雙方對財產歸屬沒有約定,則屬于一方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嫁妝按上述原則分割。
但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被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而購買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后、結婚儀式前購買的,但夫妻雙方實際上并沒有共同生活,也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房產的資金大部分是妻子的父母或其他近親屬,少數也有婚前一方配偶的收入。
在審判工作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管理就是其個人信息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安全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進行處理發展起來也比較研究符合社會風俗生活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有效避免出現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綜上所述,在男女之間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嫁妝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嫁妝通常被認為是夫妻的個人財產,即婦女的個人財產。
通過本篇文章,想必您也對彩禮和嫁妝的歸屬有了一個明晰的認識。每對新人走進婚姻殿堂時,都是帶著對彼此深深的愛的,希望這種愛意、喜歡可以一直持續下去,不被生活中的雞毛蒜皮所消磨,甚至走上彼此漸行漸遠,乃至離婚的道路。如果您也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可以聯系坪山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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