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婚姻律師咨詢熱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勞動報酬,如工資、獎金、津貼、福利;用勞動報酬添置的財產;從事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得到的財產,但遺囑確定指明歸一方所有的除外;因贈與得到的財產,但贈與合同指明歸一方所有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夫妻共有的財產,如夫妻一方偶然中獎所得的獎金等。婚房,可以算得上是當下結婚的標配條件。婚房又分為婚前購房和婚后購房,全款和按揭,登記在一方名下和登記在雙方名下。不同情況下的分割標準都會不同。婚前一方全款買房,并取得房產證;婚前一方全款買房,婚后取得的房產證;婚前有一方父母全額出資,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全額買房。以上5種情況,一般認定為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深圳婚姻律師咨詢熱線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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